日前,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追授于葆林同志为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国资党委组织[2009]03号),追授我集团公司下属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供应处五金库职工、共产党员于葆林同志为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呼。
于葆林同志2009年4月18日下午途经南京市常府街与三条巷路口四周时,发明一位妇女被两名暴徒抢劫。于葆林掉臂安危奋力追击暴徒,不幸遇刺经抢救无效英勇献身。此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准追认于葆林同志为革命烈士。中共南京轻工业机械厂党委、中共南京市委、中国建材轻工机械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质料集团公司党委已划分追授于葆林同志为南京轻工业机械厂、南京市、中国建材轻工机械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质料集团公司“优秀共产党员”称呼。 凭据于葆林同志的英雄事迹和生前体现,国资委党委决定追授其为“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呼。
国资委党委的决定同时指出,于葆林同志以自己的生命实践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入党誓言。用英雄壮举展示了中央企业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用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精神诠释了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决定还招呼中央企业全体共产党员向于葆林同志学习,学习他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效劳群众的优秀品格;学习他高昂向上、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不畏困难、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奋掉臂身、舍已救人的大无畏精神。
决定还要求,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把学习于葆林同志英雄事迹与学习上实践科学生长观运动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高昂进取、扎实事情,为增进中央企业健康连续生长,开创中央企业革新生长的新局面,坚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生长作出更大孝敬。